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3-06



为指导全区理发业做好复工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号文、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7号文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我中心有序推进全区理发经营业户开门营业(染、烫发、剃须暂不在理发复工范围内)

我区现有理发店429家,复工前普通存在基础设施简陋、消毒设施不健全;消费群体比较复杂,有的场所人员容易形成聚集;经营业主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法规、卫生防护意识较差,疫情防控及消毒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我区理发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的特点,根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精神,分类、分区、有序、快速推进理发业开业复工。

一是落实四方责任,严格主体责任。经营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理发业经营户必须对复工开业的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经营户(法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照防控标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理发业疫情防控条件的督促指导,尽快帮助经营户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规范有序按防控指南安全运营。区疾控中心做好各理发业消毒、人员防护等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理发业复工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内理发经营户的宣传和服务指导,让各经营户熟知开业流程,并进行开业前期防控条件的把关和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帮助各经营户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将本辖区内所有经营户的复工开业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实行网格化,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快速有序启动,严格复业标准。由卫健部门牵头,按照行业卫生标准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复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将复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进行公告宣传。在通告发出的第一时间,中心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加班加点,于28日当晚制定工作方案,抽调22名专业人员组建成11个督导小组,对拟开业的理发店营业流程恢复、经营场所要求、从业人员要求以及顾客管理要求等疫情防控标准进行培训学习,要求各成员严督实督导,做到不降低一条,不疏漏一家。同时,实行开业复工承诺制,各经营业户达到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自主择时开业复工。

三是细致摸底排查,理清问题不足。各督导小组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利用2月29-3月1日2天时间,走街串巷挨门逐户对拟开工复业理发门店上门摸排,对照疫情防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3月1日晚,对摸排结果进行了梳理汇总,理清目前我区拟开业理发店疫情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有的业主未认真阅读《通告》,开业前准备不充分,没有配备相应的消毒、测温等防控物品;有的提供顾客洗头服务,甚至给顾客染、烫发;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在社区开具健康证明,或没有员工登记;有的员工健康信息填写不完整,没有填表日期;有的店内顾客过多,造成人员聚集,室内通风不畅;部分顾客不戴口罩;部分店门口没有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标识;部分顾客信息填写不全,没有预约登记,也无进店时间。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达标验收。针对存在现实问题,中心领导立即调整工作思路,扩大督导队伍,细化工作措施。于3月1日晚9:00-11:00组建成由卫健、监督、疾控43名人员的监督指导队伍,分15个小组,自3月2日起分区域验收督导复工理发业疫情防控工作。各验收组严格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者,当场责其停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其疫情期间开业资格,并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实施长效监管,联合所属镇街随机抽查,对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因防控措施不力发生疫情的业户,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金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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