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近期、德城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了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
本阶段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关情况,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全区人群集聚、流动性较大的商场(商店),住宿、影剧院、汽车站、理发美容等场所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制售点进行了传染病防控知识的现场指导,同时要求要求相关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二是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在经营场所出入口处设置一次性口罩收集箱,并标注明显标志。
三是规劝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须戴口罩,尽量佩戴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入口处应使用快速红外线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手消。一旦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劝导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是公共场所洗手间内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五是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部位(柜台表面、门把手、门帘、电梯门按键、步梯扶手、购物车把手等)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六是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者及在武汉旅游、探亲、返回后不足14天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
七是强化宣传教育活动,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八是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聚集性活动。
九是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卫生防护措施,每半年一次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一次,并能够出具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书。
十是现制现售水制售点要对售水设备及时更换滤芯,定期对制水设备里外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自2020年1月26日始,德城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以大局为重,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履职作为,勇于担当,筑牢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屏障。截至目前,共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单位282户,出动执法车辆34台次,发放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告知书、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等宣传材料600余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0份,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消毒措施不规范、个人卫生防护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其立即立即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
下一步,我队将持续加大公共场所、以及生活饮用水单位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标准、依法履职、坚决打赢公共场所疫情防控阻击战。(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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