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尤其是医疗机构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德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部署安排,2020年1月21日起,我所对德城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辖区内的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的预检分诊处、处置流程、桌面、地面、环境的消毒情况、手消、口罩、体温计的准备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备、个人防护、工作流程的掌握熟练情况、医废处置、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或限期改正。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大厅醒目处均设立了“本机构不设感染性疾病科”、“本机构不收治发热病人” 的标识。并按以下格式、内容模板(后附)作出你机构的标识牌放置预检分诊处或大门口明显位置,为发热患者提示详细的就诊信息。
二、对不设发热门诊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下达了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做好物表、环境、地面的消毒、严格按规定操作流程处置医疗废物的监督意见书。在就诊场所入口醒目处设立了“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的标识。
三、按照上级指示及疫情防控需要立即对全区的口腔诊所、一级医院的口腔科及预防体检机构下达了暂停执业的通知。
此次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按照最新的防控标准作出了指导意见,提出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发放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加大了疫情防控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邮编:253000
电话:0534-2267120
地址:德城区解放中大道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