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季来临,游泳场所成了人们消暑与健体的好去处。为贯彻落实《2017年德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保障消费群体健康权益,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近日,我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区11家营业中的游泳场所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游泳场所功能间设置是否合规,水质处理、消毒及自检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消毒剂管理、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池水检测信息公示情况,同时对游泳池水PH、浑浊度、游离性余氯、水温、浸脚池余氯、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共8项重要指标进行了抽样检测。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类经营性游泳池硬件设施完善,配备有循环净化设施并运转正常,设置了强制通过式浸脚池,配备了余氯、PH值、温度计等现场检测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能出示卫生许可批件,按照规定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有卫生许可证及禁游标志,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但通过化验室检测,11家被检机构只有4家所有卫生指标完全合格,有5家游泳场所池水游离性余氯不合格,5家游泳场所浸脚池余氯不合格,1家游泳场所池水尿素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我所执法人员分别下达了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王兴卫 王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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