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传播,我所自5月15日始对全区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历时3天,共计检查12家,其中7家成人游泳场所,5家婴幼儿游泳场所。检查主要围绕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是否校验、在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各类卫生检测情况,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成人游泳场所存在“强制浸脚池”不能够正常使用、在醒目位置未有张贴禁止游泳标示、游泳池水质及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未能按规定进行公示、现场采集游泳池水样进行余氯检测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魏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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