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02-05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的文秘、档案工作,撰写工作计划、总结,起草和处理综合性的来往文书,审核各科(室)起草的发文,文档、图书、资料、管理,做好印鉴、打字、文印、通信联络,来函来信、投诉处理,安排工作会议,接洽、接待工作。

2.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把中心领导的指令及中心会议的决议等及时传达下去,把执行情况及时收集起来,向中心主任汇报。

3.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督中心业务活动的常规(惯性)运行,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

4.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向上级投稿、职工思想教育宣传等事宜,做好中心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审核。

5.负责全中心图书管理、来信来访、爱国卫生等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

8.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二)工会

1.负责制定工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会员的发展,会员关系的接转及会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职工各种业余活动团体的组建和协调;及各类文件、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4.协助工会负责人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按期召开的有关筹备工作。

5.负责工会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宣传、总结工作的初步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6.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三)绩效办公室

1.根据中心对绩效管理的要求及绩效管理体系具体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科室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2.完成考核结果的统计整理及归档工作,并将其结果与绩效薪酬挂钩,作为发放的依据。

3.协调绩效考核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疑问及其它突发事件,并负责牵头解决绩效考核复议事宜。

4.收集、汇总、分析各科室对考核方案的修订意见并持续优化绩效实施方案。

5.定期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协助、指导各科室负责人有效使用考核结果,用于职工工作绩效的持续改善。

6.不断完善中心考核体系,接受职工申诉,并及时上传、反馈考核意见工作。

7.负责牵头中心7个业务科室实施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考核、迎查工作。

8.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四)政工科

1.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奖惩、转正定级、退离休手续办理及各类人事报表等工作。

2.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理等工作。

3.负责职工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考核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定期考核工作。

5.协助中心领导进行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任免及聘用等工作。

6.负责中心妇女工作。

7.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五)信息科

1.负责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规划、建设,制定中心信息管理制度,使信息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转。

2.对中心所有硬件设备机网络节点进行维护,预判风险,排除设备故障因素,对网络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中心网络畅通,保障中心业务有序开展。

3.统一规划中心跨地域平台及各科室业务平台、上报系统等软件系统出口,确保业务平台流畅、业务数据安全。根据中心工作需求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网络环境,搭建和维护中心与各医疗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4.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并负责本科室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和领导所属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及相关的业务学习。

5.负责研究信息化相关技术,跟踪信息科技发展动向。负责组织对中心员工进行相关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 

6.负责与省卫计委、市卫计委等上级机构信息部门的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并负责与同级及基层本系统单位进行信息的交流。 

7.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方面的保密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科

1.负责贯彻实施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规范本单位财务工作。

2.负责本中心会计核算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核对往来账目,管好会计档案。

3.负责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编制中心财务预决算报告,分析评价科室财务收支及资产变动情况,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财务印鉴和票据的管理,负责医改、房改、个人所得税等交费的衔接和结算工作;负责管理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房租和疫苗款的收缴工作。

5.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心财务收支检查和审计工作。

6.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七)总务科

1.负责生物制品的采购管理,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采购、储存、管理疫苗。

2.负责收集、汇总相关科室药品、试剂、仪器设备以及耗材的需求计划,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按程序组织药品、仪器设备的采购。

3.承担仪器、设备、冷链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4.负责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包括自校仪器设备),并按计划实施。

5.负责药品、试剂、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出库及报废,并建立账簿,协助有关科室对需要建档的仪器设备进行建档,做好仪器设备状态标识管理;定期进行药品、设备资产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6.负责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单位房产、地产设施的管理和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单位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对监测检验设施和环境的符合性及日常维护状态实施监督,并负责各类设施的定期检修。

9.负责管理中心国有资产,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车辆、水、电、暖、气、空调的保障及设备状况、运行安全的管理。

11.负责防火、防盗、防泄漏、防爆破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规范化管理。

12.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安全巡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检查与维护管理。

13.负责环境美化、绿化、净化等卫生管理和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的管理和交接,及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池的日常管理。

14.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八)党务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对本单位党支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2.做好党建、廉政建设工作。

3.配合中心党支部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4.牵头落实中心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及复审工作,做好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文案维护工作。

5.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九)医疗机构监管科

1.负责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查处辖区内的无证行医业户。

4.负责消毒产品经营和使用(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有关医疗市场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6. 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7.对负责领域内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8.负责与职能相关的案件查处。

9.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十)公共卫生监督一、二科

1.负责全区二次供水单位以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管。

2.负责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

3.负责全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日常性巡回卫生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4.负责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管理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本专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性技术研究、专题调查及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

6.负责本专业各有关单位卫生监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7.负责对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及回复工作。

8.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科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档案。

2.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建立健全机构档案。

3.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

4.完成上级安排的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并按时上报。

5.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6.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7.完成中心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二)卫生监督稽查科

1.负责拟订全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监督稽查、所内部业务的质量控制。

2.组织各执法科室查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件的合议、评查。承办听证、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相关事务。

3.组织、指导全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工作。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等工作。

5.承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6.承担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卫生计生监督内外部稽查工作。

7.负责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登记、发放、归类等管理工作。

8.负责对各科室行政处罚的案卷进行收集、编号、归档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公共卫生科

1.负责食品等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健康危害因素卫生监测工作。 

2.负责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审核、上报及业务指导。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系统上报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提出卫生学处理措施的建议。 

4.负责食品卫生与营养监测、调查研究、卫生指导工作。 

5.完成中心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四)预防接种门诊

1.收集适龄儿童信息,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2.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和保存接种信息。

3.制定并上报第一类疫苗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负责疫苗接收、储存和使用管理。

4.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

6.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咨询。

7.负责预防接种数据录入、上传和备份;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8.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协助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调查和疫情控制。

9.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传染病科

1.负责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规划的拟定,

2.根据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制策略和措施的研究,为拟订有关传染病的规范、预案及规划、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3.做好疫情监测、预报、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评估防治工作效果。

5.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全区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6.负责卫生应急综合组织协调。

7.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艾滋病防治科

1.根据传染病防治和艾滋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全区防制策略与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2.对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进行监测、预报、分析、统计、掌握疫情动态。

3.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与关怀工作提供技术与政策指导。

4.承担艾滋病防治的技术咨询、评价、推广应用研究成果。

5.对全区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对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评估。

7.负责全区麻风病防制规划、方案的制订及防控工作。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免疫规划科

1.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负责拟订全区免疫规划、方案和接种计划,并指导基层贯彻施行。

2.不断完善全区计划免疫工作网络,建立完善计划免疫工作本底档案。

3.负责免疫预防疫苗的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织全区免疫接种实施,并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

4.负责免疫预防相关疾病的监测和控制,开展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处理,血清学和流行病学效果考核。掌握疫苗相关疾病的疫情动态,参与开展疫苗相关疾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

5.有计划地做好相关疫苗质量监测,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冷链运转、冷链设备管理与更新。

6.开展和推广计免监测新方法,包括病原学、血清学、免疫学等。

7.负责本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督导考核。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检测评价科

1. 负责制订消毒与病媒生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毒灭菌质量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出具检测报告;

3.协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消毒、杀虫和灭鼠等控制措施,负责落实、指导疫点疫区消毒与病媒生物杀灭处置工作;

4. 负责检查、指导辖区消毒灭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防制知识宣传;

5. 协助相关岗位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十九)健康教育科

1.制定全区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总结和评价。
    2.
负责中心对外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各科室向新闻媒体提供卫生宣传新闻稿件。
    3.
承担基层健康教育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单位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4.
结合卫生防病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独立或协助中心其他科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5.
负责编印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建立和健全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的档案资料。
    6.
定期更换中心内外健康教育专栏;为中心各科室提供美术指导和服务。
    7.
完成中心业务培训工作的实施和资料汇总,做好科研、论文、稿件汇总统计。
    8.
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慢病防制科

1.负责拟订全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死因监测及专项调查。

3.指导社区慢病防治,通过社区诊断、社区动员、政策开发、高危人群筛查、现患病人规范化管理、干预与管理效果评价等措施,组织进行城乡慢病综合防治与干预。

4.对全区慢性非传染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5.组织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开展慢病相关危险因素的综合干预和评价,积极推广干预经验。

6.负责拟定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制的年度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二十一)结核病防制科

1.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分析、评价。

2.实施肺结核防治专报管理,对肺结核疫情进行监测、分析、调查和统计、报告。指导落实特殊人群肺结核疫情防控,开展防制策略和措施的研究,掌握疫情动态。

3.负责对全区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4.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县乡村三级防痨网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

5.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教工作。

6.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理化检验科

1.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空气等健康相产产品的委托检测。

2.负责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风险监测等任务,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3.参与突发疫情、灾情和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验工作。

4.贯彻落实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5.组织完成检测技术的验证,完成科研任务及检测方法的制订、修订工作。

6.负责实施科内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

7.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测废弃物的集中收集简单处理。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质量管理科

1.负责质量管理,监督管理体系的运行,协助组织管理评审和内审,提交审核报告,监督执行管理评审会议决议。

2.负责收集管理业务范围内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发放及回收、修订、宣贯和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评审、管理记录资料整理、归档与保管。

3.负责中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监督实验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

4.负责实施计量认证等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 

5.负责委托样品的受理、收样、分样工作。

6.负责合同评审。

7.负责各类卫生检测报告书的打印、盖章和发放。

8.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微生物检验科

1.负责两行业人员、职业体检人员的血液、大便、尿液检测。

2.负责食品、水、公共场所、医院消毒等样品检测。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参与突发疫情、灾情和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验工作。

5.贯彻落实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6.组织完成检测技术的验证,完成科研任务及检测方法的制订、修订工作。

7.负责实施科内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

8.负责本科室检测废弃物的集中收集简单处理。

9.负责疟疾血片的复核上报工作

10.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综合门诊

1.负责辖区内食品行业、公共场所、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办证工作,及时报告查体结果并出具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负责辖区内企业接毒接害职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查体。

3.负责拖拉机驾驶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健康查体。

4.负责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项目。

5. 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尉署社区卫生服务站

1.掌握社区人口基本信息、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并根据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的归档和动态管理。

3.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开展以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基层卫生服务。

4.落实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本底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宣教,配合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5.掌握本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类慢性非传染疾病的发病情况,建立慢病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6.做好社区残疾人、精神病人的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指导康复训练。

7.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咨询与指导,结合社区情况制订健康教育计划。   

8.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开展疫点消杀、传染病病人居家隔离观察、死因调查等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9.做好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0.承担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接种证查验、免疫规划资料收集整理建档、统计、报告。                   

11.承担对狂犬病暴露人群的处置。

12.承担成人疫苗接种工作。

13.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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